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RFID與穩私權(11/10)

RFID技術作為資料傳載的工具早已不是新鮮事,但關於其應用的探討卻是與日俱增,不過目前在圖書館對於RFID的應用上,卻一直侷限於館藏的借還功能,而沒有辦法再作為進一步的分析工具,主因就是在於資訊隱私及倫理上的問題。

蘇小鳳老師這次的演講就是在探討這個部分,就如她所提及的一個例子:高速公路警察可不可以藉由資訊科技的輔助,得知一輛車通過兩收費站時個別的時間,藉以推出其行駛時間,進而估算出其時速並做為是否超速開罰的依據。其實像RFID這樣的資料傳輸工具,雖然能提供我們在給予別人個人資訊上僅需花費短暫時間的方便,但相對的,以短暫時間來傳輸大量的資訊,便要接受我們花在檢察資料是否同意給出之時間的縮短、甚至消失的代價。我想,以目前資訊倫理及隱私尚待解決的狀況,RFID在圖書館中牽涉到讀者資訊應用之部分應該是還不會有太長足的進步,故而,資訊倫理及隱私問題的解決,我認為將會是圖書館在應用RFID於讀者服務上是否往前的關鍵。若是科技或制度上能夠出現有效保護資訊倫理及隱私的機制,或許屆時RFID在圖書館牽涉到讀者相關資訊的任何服務,都將會對傳統許多圖書館服務的運作過程及結果產生極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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